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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宁县卫生健康局在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南街街道某村委会卫生站存在蚊虫孳生问题,依法对该卫生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广宁县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2025年10月2日,广宁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南街街道某村委会卫生站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卫生站厕所旁的储水池积水,可见成蚊飞动,水体中有蚊幼游动。
该卫生站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清除积水、未完善防蚊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卫生站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除积水,消除蚊媒孳生地,防止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相 关 法 律 条 文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应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全市各地类似案例
案例一:封开县某村卫生室未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案春安配资
2025年7月,封开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二楼值班室内的红色塑料盆内留存积水,且积水中有蚊幼虫活动。此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清除积水、未完善防蚊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除积水、消除蚊媒孳生条件。
案例二:高要区某酒店未及时清除积水孳生蚊虫案
2025年8月,执法人员对高要区某酒店检查时,在酒店五楼天台发现三只废弃胶桶,桶内积水明显,且水体中可见蚊幼(蚊幼虫)游动。该酒店未及时清理废弃容器内积水,未落实防蚊措施,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13项“符合较轻情节按从轻处理”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清理天台积水及废弃胶桶,完善防蚊设施。
案例三:端州区某酒店水培植物与排水沟积水孳生蚊虫案
2025年8月,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端州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两大问题:一是酒店服务台放置的水培富贵竹容器内水体混浊,水中有蚊幼虫孳生;二是停车场内排水沟的集水井中有成蚊飞出,水体中同样发现蚊幼虫。该酒店未及时维护水培植物水体、未清疏排水沟积水,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更换水培富贵竹水体、清疏排水沟集水井,消除蚊媒孳生环境。本案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

温馨提示
当前正值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高发季节,清除积水、消灭蚊虫是预防蚊媒传染病的关键措施。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主体:
翻盆倒罐:清除闲置无用积水,清理卫生死角和垃圾;
疏通沟渠:及时疏通排水系统,保持水流畅通;
管理容器:管理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春安配资,加盖密封;
清理轮胎:轮胎露天存放须钻孔排水,防止积水孳生蚊虫。
蚊媒防控无小事
人人有责共担当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主体
严格遵守爱国卫生条例规定
共同营造健康、整洁的生活环境
预防蚊媒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欢迎广大市民利用闲暇时间,对身边的小区、单位、商铺、工地等公共场所进行“随手拍”监督。如您发现以下情况,请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1.长期存在的无主积水(如废弃容器、轮胎积水等);
2.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公共区域积水(如堵塞的沟渠、建筑工地积水等);
3.相关单位或经营户未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举报电话:广宁县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588632263,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国庆假期照常上班)


编辑:高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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